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生产销售伪劣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起至2013年4月,张学峰、陶霞夫妻在石光军经营的金鑫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内加工了四批由大豆油、芝麻油和芝麻油
2012年10月起至2013年3月,张云峰也以同样的方式与石光军合作,生产劣质麻油2100余箱,实际销售1300余箱,销售额10万余元。在此之前,张云峰曾在暂住房内生产劣质麻油3000多瓶,销售额约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光军、张云峰、张学峰、陶霞伙同他人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掺假并予以销售,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余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