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伟
“新法亮点多,力度大,出台得非常及时。”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看了修订稿内容后,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新法的出台和实施充满了期待。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29日结束,预测有望在明年正式出台。
修订草案送审稿从6个方面对现行《食品安全法》作了修改、补充,内容包括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
根据国务院的机构调整方案,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共有30多项条文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调整。送审稿中,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3项许可整合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将食品添加剂经营纳入许可。此外,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办法被授权于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外,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也将得到加强。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六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在行政责任方面,修订草案送审稿强化了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如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5至10倍罚款提高到15至30倍,处罚力度为原来的3倍;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并首次设置了赔偿金的*低额度,即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这将进一步提升食品企业犯罪成本,形成威慑作用,让犯罪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