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市民陈先生逛超市时看到某品牌的
2日,市民陈先生在解放路一超市购物,看到有火腿肠正捆绑促销,价格比平时便宜。"绑在上面火腿肠生产日期是9月30日,离过期还有两个月的时间。"陈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孩子喜欢吃火腿肠,所以他就买了两套捆绑在一起的火腿肠,一共4包。回家后陈先生发现,与绑在上面一包不同的是,绑在下面的两包火腿肠的生产日期却是7月30日,保质期是120天,还有20多天就要过期了。"我还以为生产日期都一样呢,如果不撕开胶带,根本看不到绑在下面的火腿肠的生产日期。"随后,陈先生拿着火腿肠找到该超市要求对方退货。超市工作人员称,火腿肠并没有过期,质量没有问题,所以他们不给予退货。
"按规定过期食品,是不允许销售的,由于快过期的食品买的人少,如果不卖出去我们就会赔钱,所以把快要过期的食品与同类没有过期食品捆绑销售,这是一种促销手段,既能把商品卖出去也不会违法。"利民路一家超市的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后,记者又来到其他超市发现,超市在促销时存在的猫腻还挺多。在振兴路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2.5升装的可乐和2.5升装的雪碧捆绑促销,超市标价为12元,而这两种饮料单价均为6元,也就是说单买和捆绑购买其实是一样的,根本没有省钱。
据介绍,许多超市都喜欢用这种捆绑销售的手法促销,主要是让消费者从心理上感觉便宜。据了解,对于临界食品相关文件曾规定,超市应该设置临界食品专柜,并对临界食品予以明示,但由于该规定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很多超市根本没有按规定执行。(记者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