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溪工商所成功调解一
案例回溯:吃着吃着,
今年8月8日晚,新温州人马师傅在楼下的超市买了两瓶
争执:赔多少?何时赔?马师傅与商家"争"到工商
出院后,马师傅向工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要求相关方面对他进行赔偿。
三溪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查看了爆炸的啤酒瓶,发现爆炸的啤酒瓶是2008年生产的,属于超期"服役".按照法律规定,三溪工商所认定,啤酒生产方在本次啤酒爆炸一事上应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马师傅提出,按他出示的劳动合同,他的月工资为6000元,误工费要以6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按照民间俗语,伤筋动骨一百天,所以误工期至少要算一百天。
啤酒生产方提出,如果马师傅能够提供6000元/月工资的社保缴纳记录、银行卡工资收入记录,可以满足马师傅的要求。但是现在马师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误工费只能按照温州市*低收入标准赔偿,误工期以医院出具的休息时间证明为准。赔偿费用也只能在保险公司赔付后再向消费者支付。
因赔偿费用存在较大的分歧,三溪工商所先后三次组织消费者、超市经营者、雪花啤酒生产者进行调解。
调解:生产商向马师傅赔偿约1.2万元
面对争执,执法人员提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收入按照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工作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可以按照温州市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收入38601元计算。
执法人员提出误工费以38601元÷365×42计算,另外啤酒生产方再向消费者支付3个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就以2012年度瓯海区*低生活保障标准580元/月计算。
*终双方达成一致,啤酒生产方向消费者赔偿交通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近1.2万元,雪花啤酒生产方须在2013年11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啤酒瓶2年内*安全,在购买啤酒时要关注啤酒瓶的生产日期。(陈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