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9月27日消息(郑州台记者周林林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根据办案法官介绍,这17起案件的被告人均住在乡村或城乡结合部,在自己家中从事豆芽生产到临近的村庄或城区出售,他们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质检总局明令禁止的六苄基腺嘌呤和氯苯氧乙酸钠的1+1特效豆芽丰产剂、豆芽生长调节剂、高效豆芽速长剂及无根素、漂白剂等食品添加剂。
记者通过查阅卷宗也发现,其中有一对销售毒豆芽的夫妇,2005年以来在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由丈夫在家中从事豆芽生产,妻子在宜阳县段村市场附近摆摊贩卖,旺季每天能够生产、销售豆芽大概有四五百斤,淡季也是生产二三百斤。根据法院审理认为,像这些被告人20多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至9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禁止在一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