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蒋生 澳门商家只要碰了
法律囊括所有食品安全标准
澳门行政会昨日完成了食品安全行政法规草案。规定了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即动物食用部分残留的任何药物相关的物质。据悉,这是澳门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标准。专家预计,还将陆续有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专项安全标准出台。
经过约2年的酝酿,澳门
该法律从5个方面表述食品安全标准,几乎囊括了所有食品安全的标准。包括: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须有限量规定,如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其它物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用量;**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品质要求。
毒食品伤人*高罚600万澳门元
澳门立法者们非常强调执行“食品安全法”的重在预防。于是,澳门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行政违法行为会被罚款5万元至60万元。如果生产经营伪造、腐败或变质的食品,使用废弃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尚未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危险,也构成“食品安全法”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参与这些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人士均将面临重罚。
假如生产经营的食品对他人身体造成危险,即触犯了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处*高5年徒刑,或处以*高600日薪金的罚金。澳门按其每日薪金收入确定罚金数目,每日50-1万澳门元,即*高可被罚600万元。凡是拒绝监察执法人员、不遵守有关法规命令,可能构成加重违令罪,刑期增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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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是指对食用动物给药后,该动物的食用部分所残留的任何药物及其相关物质,包括原型药物及其代谢产物。草案核准的《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列表,适用于监控所定动物种类,如牛、猪、鸡、鸭、绵羊、鱼、虾等的食用部分的兽药*高残留限量,不论该等食用部分是处于进口、加工或售卖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