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
近年来,进口保健食品在我国市场的销售日益火暴,大量国外品牌相继涌入国内市场,在给
近几年,国外保健食品在中国市场上的销量持续增长。截至2012年,我国共批准进口保健食品693个,其主要来自美国,其次为中国香港和日本。进口注册种类中,以增强免疫力产品为主,约占26%,营养补充剂类约占18%,辅助降血脂类约占12%.除全球营养保健食品巨头安利公司外,宝洁、强生、康宝莱、辉瑞、葛兰素等也积*进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市场。大量进口保健食品的涌入的确给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带来了种类更丰富、产品线更全面的优质产品,但也有一些经营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进行注册批准就擅自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甚至进行夸大虚假宣传,造成市场的混乱。
偷换概念
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
卢女士怀孕期间收到朋友送的两盒乳清蛋白质粉,朋友说这是美国原装进口的保健食品,销售人员特别强调其"富含免疫球蛋白和乳铁蛋白,增强免疫力",*适合孕妇食用。但是,卢女士并未在包装上看到我国保健食品的"小蓝帽"标识,也没有找到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而且,外包装上除了营养成分表外,并无任何保健功能标注。卢女士认为,这实际上是一款进口食品,却被销售人员当作进口保健食品推销给了她的朋友。
据了解,这种以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现象在我国消费市场屡见不鲜,市场上有不少打着进口保健食品旗号的产品并没有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峰指出,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销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是国外进口还是国内生产的保健食品都必须有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文号,未经国家审批、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不能对功效、适用人群进行宣传。这些产品只是进口食品而非保健食品。
江苏省盐城市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说,这种以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现象比较常见。因为要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号需要申请注册等一系列严格审批程序,而进口食品只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就可上市销售,所以很多商家不愿意走审批程序,就以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但通常保健食品要比普通食品价高、利润大,于是经销商就在销售时宣传产品功效,以进口保健食品的名义向消费者推销。由于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力量仍较薄弱,对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进口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未能彻底根除。
良莠不齐
进口保健食品乱象丛生
目前,进口保健食品市场良莠不齐、乱象丛生,除了*为常见的以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外,主要还有以下几种:
一是标签问题多。进口保健食品的标签无统一格式,五花八门。部分保健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有些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强制标准的基本要求。例如:标签中标注的中文字体的大小往往小于国家《
二是套号套牌现象严重。有些系列产品,其中有一款拥有"小蓝帽"标识,不法商家就利用包装相似等手段,克隆出一批无认证的"兄弟"产品,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销售,都以"保健食品"的形象示人。此类食品通常在同一柜台销售,不仔细甄别很难发现其中的区别。
三是违规使用原料。有些进口食品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按照保健食品的营养素补充剂规定添加,但不履行相关注册手续,冒充保健食品。
四是冒充外来户。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大致可归为三类:**类是产地在国外,由国内经销商粘贴中文标识并在国内销售,外包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第二类是原料由国外厂家生产,国内厂商进行包装和经销,包装上对产品的成分、配料等有较详细的标注,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第三类是包装上是以外文为主,由国内的厂家进行分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事实上,只有**类是真正意义上的进口保健食品,第二类属于国产保健食品,第三类则不确定,可能是进口保健食品,也有可能是冒牌货。
五是虚假宣传。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在保健类产品的投诉性质中,除质量问题外,涉及广告和虚假品质标示的比例分别为12.3%和10.6%,显著高于投诉普通商品和服务的平均水平。我国规定,进入我国的产品必须使用中文标签,但一些代理商故意将中文、英文翻译得有差别,在中文说明中使用违规宣传治疗效果的语句,导致消费者轻信其"药用价值"而盲目购买、长期服用。有的打着"国外品牌,在国外某地遭抢购"的旗号,用广告、试用、活动等形式以莫须有或不真实的疗效欺骗消费者,也是部分"洋产品"糊弄中国消费者的伎俩。
管理不同
"穿洋装"也要守国内规定
在我国,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进口报关是比较严格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药监总局。在获得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准予变更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据了解,各国对于保健食品的定义及范围并不完全一致。相对而言,美国的膳食补充剂、澳大利亚的补充药品、加拿大的天然健康产品的范围较广,囊括的产品比较类似;我国与日本比较类似,但产品具体分类也不完全一致。在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把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而在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则作为药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另外,产品的管理模式也不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和欧盟的食品补充剂均不需注册审批,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我国均要求相关产品注册审批。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健康食品实行的备案制管理注重的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但是,备案制并不是无条件的,比如欧盟要经过上市前的评估审查。发达国家对于保健食品都有更加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而且无论怎样的监管都有共同的特点,比如,都把产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功能声称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作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多数监管部门制定了产品及其原料安全性及功效性的评价要求,对其功能声称进行规范,并根据原料、功能声称的不同采取分类管理;对产品标签和生产经营进行严格管理,大多要求生产企业符合GMP的要求等。
因此,尽管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方式有所不同,只要是进口我国以保健食品名义销售的,就必须经过严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审批程序,没有经过批准的销售行为,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王乐 蒋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