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针对近期传出的"
据12360中国海关服务热线介绍,现在个人购买奶粉的入境,按照2010年7月2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办理,其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并无"超过2罐的奶粉如数退回"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