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5月15日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
珠海质监局在对媒体的采访中公开回应:汤臣倍健相关产品并非保健品,且"无证据显示对人体有害",也"没有任何宣传功效内容","不予处罚"决定的处理程序"合理合法".
据业内人士分析,该事件可能是对汤臣倍健的误伤,对待此类事件,消费者可理性分辨。
质监部门:"不予处罚"合理合法
有媒体报道称,近来汤臣倍健销售的部分产品存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嫌疑。
据笔者调研了解,根据政府
同时,珠海质监局副局长张思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该批产品申报的类别是属于食品并非保健品,而其产品包装标识中并没有任何宣传功效的内容。我们也没有收到权威机构关于该产品对身体造成危害的报告。"
珠海市质监局在回应《羊城晚报》的采访时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汤臣倍健给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处理程序"合理合法".
汤臣倍健:并非无证生产,产品符合标准
据汤臣倍健的说明,汤臣倍健于2010年8月26日获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该证书载明了产品类别,有效期至2013年8月25日。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国家质监总局办公厅的质检办法函(2013176号的法规解释,食品生产许可是按类别管理,汤臣倍健在该证书有效期内生产该类别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说明称,其生产的全部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各项食品均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汤臣倍健亦表示,随着各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管理的陆续推进与实施,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公司已主动召回包括左旋肉碱在内的部分产品。
业内分析:消费者可理性分辨
对此,业内专业人士分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在逐步调整与完善,由于各地方在具体执行时会有理解上的差异,执法起来容易导致法律适用争议。汤臣倍健"十二篮左旋肉碱片"等部分产品被质疑为无证生产,其实只是新规实施和交替中的衔接问题,不属于有实质性危害的行为。其实这也是珠海市质监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认为,对待此类事件,消费者可理性分辨,对企业判断的关键在于其产品品质、产品是否对消费者及其权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