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吕诺中国国家
中国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据了解,根据《
针对公众对包装饮用水标准“低于自来水”的质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中国包装饮用水按照食品管理,其相关标准,例如《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等标准,均规定原料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包装饮用水应当确保原料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产品符合相应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因此,瓶装水产品标准无需再重复规定原料用水安全要求(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指标。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了矿泉水和瓶装/包装饮用水标准。前者描述了矿泉水的相关概念和种类,必要的处理方式、提出20余项指标要求,并对水源、包装、标签以及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规定;后者描述了包装水的类别和相关概念,必要的处理措施和操作要求、标签以及检测方法等,要求相关指标符合饮用水导则要求,未再具体设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