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皓 山西省太原农委日前表示,为强化
相关政策规定,对在申请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收购、销售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在生鲜乳抽检中重要指标有1次不合格记录的;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的;因违规被相关媒体曝光的;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畜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和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行为的,一律都将列入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同时对有下列行为的:对生鲜乳收购站在现场检查中,卫生条件脏、乱、差,不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的;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不全,未按规定进行保存的;自有生鲜乳运输车不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或交接单没有载明生鲜乳收购相关记录的;随意变更购销合同,破坏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也将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
按照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规定,太原市对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生鲜乳收购站,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生鲜乳抽检和监督检查频次,并上报省农业厅和农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