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市食安办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将在全市食品企业推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包括给猪肉注水等在内的12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将被纳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工商、税务、银行、国土资源部门都会对这些人员、企业进行制约,如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便会受到限制。
记者采访得知,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会由市食安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季度公示。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住址或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违法事实和所受的行政处罚等。据市食安办工作人员张祖光介绍,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原则上为一年。"由所在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增加抽检频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经监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