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认为,
致公党中央表示,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的食品卫生条例,到80年代的食品卫生法(试行,到90年代食品卫生法,一直秉承对食品生产、销售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到
对此,致工党中央认为,行政许可手段的运用在有限资源利用、产业政策、高技术条件限制等行业中成效明显,在食品行业中采用则效果不佳。在目前生产领域的许可(QS,将食品按不同品种实行分类许可缺乏针对性。
因此建议,在我国目前行政监管力量普遍不够的情况下,应当简化行政许可,使有限的监管力量更好地投入到动态监管中。还要实行分类监管,区分高风险食品企业和低风险食品企业,区分大企业和小作坊,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到高风险的大企业上。要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要预测分析,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专门的分析预警部门和启动预警分析机制,探索食品安全预警的分析方法,对一些重点领域的食品要实行安全等级制,还应建立分析预警联动机制。
此外,政府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危害、消费者应如何应对、政府企业采取的措施等通过媒体进行公开,以利于消费者及时了解违法企业和危害信息,及时掌握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