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院并非判令公开会议纪要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编辑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赵正军所要求公开的会议纪要应该由食品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记录整理,但该信息文件并不属于应提交至卫生部审查的文件

  ■ 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被申请公开

  ■ 北京法院判令卫生部答复

  河南消费者赵正军去年底要求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被拒后,于今年初将其起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昨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接受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强调,法院并非判令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他表示:“卫生部收到判决书后,将根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答复。”

  这起官司缘于2010年新修订的生乳标准出炉。

  据《大河报》报道称,生乳新国标中,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新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发达国家3克以上的标准,而菌落总数放宽数倍后,是美国、欧盟(10万个)标准的20倍。

  这一标准因此被业界和消费者称为“一夜之间倒退了25年”,再次引发公众对我国乳制品行业的信任危机。

  去年12月2日,河南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卫生部公开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生乳标准起草工作单位与卫生部签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起草单位对反馈意见中不予采纳意见的信息资料、生乳标准审查讨论中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等政府信息,其中,重点是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的公开。

  2012年1月20日,卫生部答复称,赵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卫生部称,赵正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非卫生部;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10月1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会议纪要即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卫生部不予公开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话题讨论:

   
“生乳国标会议纪要”是否属于卫生部信息公开范畴

    生乳新国标相关讨论请见:

   
http://bbs.foodmate.net/thread-45286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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