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大活动的
据悉,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征求意见稿,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重要宴会、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在重大活动开展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并做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定重大活动食谱或菜单,并报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进行更换。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