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则解,不负信誉。9月25日,媒体登载了《南京抽检食品质量:长城干红和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市工商局检测公司个别产品标签不合格的情况说明
7月24日,南京市工商局在其检测报告中指出,我公司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750ml茅台**干红*个别产品商标标注中,存在中英文翻译不对应及二氧化硫的标注不规范问题。**,我公司十分感谢南京市工商局对我公司产品的市场监督,也十分感谢广大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此,对可能给茅台红酒消费者造成的影响作出如下情况说明:
一、南京市工商局的检测报告明确指出:受检产品的二氧化硫、总糖、总酸等理化指标完全合格,仅仅存在中英文翻译不对应及二氧化硫标注不规范问题,也就是说,受检茅台红酒产品质量完全合格,广大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饮用。
二、关于标注中中英文翻译不对应问题,根据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2项国家标准延期实施的通知,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我公司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产品在此标准执行时间前,不存在标注违规的问题。
三、关于微量元素二氧化硫的标注问题,我公司 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产品在国质检食检【2009】39号文件2009年2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之前,故未进行标注。另,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关于统一使用标有"微量二氧化硫、食品产地"新版标签时间的确定函后,整个葡萄酒行业及我公司新标才开始标注微量二氧化硫。
四、以上是对南京市工商局检测报告的情况说明,相关检验报告及文件附后。在此,我们也说明一下,以上是我们的如实陈述,在欢迎网络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同时,对一些故意捕风捉影、偷梁换柱的不实报道,我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长期以来,在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在广大消费者钟情厚爱下,我公司上上下下一直秉承"为消费者打造高品质葡萄酒"的质量理念,倡导"茅台干红红天下,国酒风采彩五洲"的销售理念。为此,我公司在生产领域的众多工序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层层把关,视质量如生命,以信誉促发展,为广大消费者生产信得过产品。
双节将至,茅台葡萄酒公司在这里,预祝所有关心和厚爱茅台葡萄酒的消费者和媒体朋友们节日快乐、万事如意!
特此说明!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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