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自20日起台湾地区所有含
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规定,自9月12日起对销售含牛肉的散装食品场所、供应含牛肉餐食饮食场所,须依规定标示牛肉原料原产地(国;另外自9月20日起生产制造含牛肉的包装食品(如牛肉干、牛肉泡面等,须清楚标示牛肉原料来自于哪个国家。
台食药局区管中心表示,各县市政府卫生局共检查114家销售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包装食品业者,均符合规定。
台食药局区管中心称,未依规定标示者将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处新台币3万元至15万元罚款,呼吁还没有依规定标示牛肉原产地的业者尽快标示,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