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备案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记者张维实习生童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应获得生产许可证、禁止从事食品分装和委托加工业务、实行生产登记备案制度。西安市质监局昨日印发《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对从事加工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纳入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应采光、通风条件较好,具有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保证不受到污染源污染;应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各工序之间应避免交叉污染。

    《办法》规定,小作坊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同时,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分装和委托加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模式、条件符合规定,经申请依法予以登记备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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