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白龙、毛磊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与每个人的健康直接相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
饮水思源。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据水利部2007年对全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约14%的水源地水质不合格;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约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
"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饮用水源刻不容缓。"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庆喜说,近些年来,随着各地重工业的加速发展,一些重化工企业沿大江大河集中布局,是造成流域水环境质量下降、威胁水源安全的重要因素。必须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金硕仁委员呼吁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你饮用了洁净水,而我吃饭成问题'.在水源地保护中,水源地居民和企业必然受到个体利益的损失,丧失一定的发展权和发展机会。国家应建立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帮助水源地转型发展,鼓励水源保护区积*发展绿色产业,应实行水源地保护的资源补偿和实物补偿制度。"
胡振鹏委员举例说,赣州的3个县是东江源头。为了保障香港同胞饮用水安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每个县取缔了100多个小工厂,现在明令禁止电镀、印染、化工等10多个行业进入这里,当地群众的生活和县财政*其困难。
"吃水不忘挖井人".来自香港的范徐丽泰委员说,香港有民间组织准备为东江源头募款。但是,水源地的贫困从根本上还是应该由补偿机制去扶持。
一些人在明确标注水源地的湖泊里游泳,一些船只在作为重要水源的江河里航行排污……陈玉杰委员提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起民众保护水源的意识;还应该加大惩戒力度,让破坏水源安全者得到应有惩罚。
报告显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相对滞后。庄先委员建议,饮水工程资金投入应当向农村适当倾斜。要优先在农村建设水厂,还要有饮水工程管理维护经费,否则建好的工程会很快老化失修。
饮用水安全需要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赵喜忠建议,尽快制定或修改完善关于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配套政策。他说:"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年限都很长,修改次数也多,执行时间不统一,希望制定一套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要加强立法。"朱永新委员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关于饮用水安全的法律。建议人大尽快启动关于饮用水安全立法的调研论证。"
分组审议时,多名委员针对现行饮用水安全管理体制提出了建议。
"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环节多、范围广,涉及的部门多,却无一个部门主管!"谢克昌委员说,饮用水安全方面涉及水利、林业、农业、环保、建设、国土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这些部门之间信息难共享,沟通不顺畅,效率不高,监控和应急不完善。要设立或指定饮用水安全的专管部门,建立沟通顺畅、运行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