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发布《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指导意见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供餐企业、托餐家庭等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严把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准入关。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监督检查,强化对相关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督量化等级的评定工作频次,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结果报告、通报制度和公示制度。
今年来,媒体相继披露了一些地方在实施营养餐计划时出现的问题,比如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家庭托餐方式供餐向学生收取补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