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仁怀市农民,为了挣每件60元钱的劳务费,竟然为浙江籍老板生产假
2011年底,浙江人刘某找到仁怀市农民徐某,委托其生产假茅台酒,并商议由刘某提供制作假酒的材料,每件付50元加工费,10元场地费。后徐某找到老乡王某和谢某,王某和谢某一口答应一起制作假茅台酒,并相互约定每件共计60元钱的加工费。随后,租用一民房,三人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
2011年10月7日,接到举报的民警破门而入,将正在加工假茅台酒的徐某、王某和谢某三人抓获,当场收缴假冒茅台酒960瓶,货值共计约100万元。
近日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三被告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三被告生产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分别判处徐某、王某和谢某三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每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