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签标准号标注显混乱

百检网 2021-11-15

    相关规定:关于绿色食品标准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


两包同一公司生产的30克深海紫菜,一包标注国家标准GB/T23597,一包则标注绿色食品标准NY/T1709。  记者 张永波 摄

  “绿色食品”这块金字招牌,无疑是许多食品企业炫耀的资本。不过,市场上的绿色食品,其标签上产品标准号则显得很混乱:有的是国家标准,有的是地方标准,还有的是企业标准,部分标注为绿色食品标准。有的绿色食品还添加了绿色食品禁用的防腐剂——苯甲酸钠,如河北沧州某企业生产的阿胶枣。这种食品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但也是不合格的绿色食品,甚至有利用“绿色食品”这块招牌抬高身价之嫌。

  事件 绿色食用油标国标被诉

  今年4月25日,市民张杨在李家沱某超市,为单位购买了152桶某品牌纯正菜籽油,价值10168.8元。购买时,标签上有醒目的绿色食品标志,他觉得很放心,可买回去才发现,标签上标注的竟是国家标准:GB1536-2004。

  为此,他找到了家住巴南区鱼洞的好友晏勇。他们查询发现,食品标签上标注的标准号,是生产时执行的标准。而绿色食品标准,某些指标比国家标准严格得多。

  明明有绿色食品标准,为何企业要在标注产品标准号时用国家标准?张杨认为,这个品牌的食用油,并没有真正达到相关绿色食品标准,是不合格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无异,他感觉受到欺骗。于是昨日他委托晏勇向巴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一赔一,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巴南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调查 同类紫菜标注不同标准

  在许多消费者眼中,绿色食品就是“安全”的代名词,市场销售的绿色食品怎么样?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大型连锁超市,发现绿色食品标签上生产标准标注比较混乱,仅有少数标注的是绿色食品标准。

  5月29日上午,记者在南岸区家乐福购买了9件绿色食品,包括藻类、蜜饯、酱腌菜、调料等品种。其中,有2件标注的是绿色食品标准;有2件标注的是国家标准;有1件标注的是地方标准;有4件标注的是企业标准。

  在9件绿色食品中,有两包同为福建晋江市阿一波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30克深海紫菜,其中,去年11月生产的一包标注了国家标准GB/T23597;今年4月份生产的一包则标注了绿色食品标准NY/T1709。

  福建晋江市阿一波食品工贸有限公司企划部负责人邵红霞介绍,他们的深海紫菜获绿色食品认证已多年,以前标注的是国家标准,从今年4月份开始,他们的包装全部换成了标注绿色食品标准,因此市场存在同样产品有两种不同的标注标准。邵红霞补充说:“虽然标签上是国家标准,但是生产还是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来的,不存在假冒的行为。”

  而两包河北沧州同一企业生产的蜜枣,都有绿色食品标识,但其生产标准号一个标注的是国家标准,一个则标注了绿色食品标准。在河北沧州程氏永兴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枣包装上,标签虽有绿色食品标识,但其生产标准号标注的却是国家标准。同时,在食品添加剂一栏中,出现了防腐剂苯甲酸钠。

  问题 企业乱标注消费者存疑

  “绿色食品中不准用苯甲酸钠,这样标注肯定不行!”重庆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质量标准科负责人鲜小红说,如以国家标准来看,这包枣子是合格产品,因为该标准允许限量使用苯甲酸钠,但它已违反绿色食品相关规定。河北沧州程氏永兴枣业有限公司则解释说,这是无意中用了旧包装,但是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要求。

  记者对比《绿色食品-蜜饯》标准和国家标准《蜜饯卫生标准》发现,不仅前者检测指标较后者多,而且在同样检测项目中绿色食品标准也更严格。如绿色食品标准要求每公斤蜜饯中,铅含量不多于0.3毫克,铜含量不多于5毫克;而国家标准只要求铅、铜含量分别不多于1毫克和10毫克。同时,绿色食品标准明确要求,不得使用苯甲酸钠、二氧化钛、糖精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

  河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科杨科长昨日表示,该枣子属不合格绿色食品,该中心已决定取消其绿色食品认证。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质量监督处处长王华飞说,我国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绿色食品标准由农业部制定和发布,属于行业标准,以“NY”字母开头,其要求比国家标准高得多,只有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并通过农业部认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各项检测指标的食品,才能标注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标准号标注混乱,*近我们中心也接到不少市民反映这个问题。”王华飞介绍,主要是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自己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申报或抽检符合绿色食品要求就行了,至于标签上生产标准号是否标注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并不重要。

  在某超市选购食品的市民蒋平表示,这些绿色食品既有标注国家标准的,也有标注企业标准的,拿不准他们是不是真的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的。

  监管部门

  企业生产标准

  与标注应统一

  重庆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人称,企业生产时执行什么标准,就应在标签上注明什么标准,质监部门也是根据企业生产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管和检测。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质量监督处处长王华飞表示,今年4月20日起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识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这意味着,企业执行什么标准,就应标注什么标准。如果是绿色食品,就应标注相应生产标准。目前,该中心已要求企业在绿色食品包装上严格标注绿色食品标准。

  重庆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质量标准科负责人鲜小红说,今后每个企业在备案时,都要提交包装图案,上面严格标注其执行的绿色食品标准,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不能私自更改。

  律师说法

  乱打绿色牌 涉嫌欺诈消费者

  “绿色食品不执行或标注相应标准,其质量可能与普通产品无异。”晏勇告诉记者,“就像那枣子一样,不排除有的企业打着绿色食品的旗子,选择指标相对较低的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认证标准对企业是强制性要求,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绿色食品标准对该企业属于强制性标准,不但应在生产中严格执行,而且在标签上也应明白无误地标注。

  由于有绿色食品标识,其价格也比普通食品高,如一包80克的绿色榨菜售价1.7元,比同样重量的一包普通榨菜贵0.7元左右。

  在某超市选购食品的市民蒋平说,消费者不可能全程监测食品生产,标签上产品信息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主要途径,如果标准都不注明或者乱标注,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今年2月上旬,湖北省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2家大型超市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5种食品,标签上均有“绿色食品”标志。但均标注的是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工商部门认为,上述食品使用了虚假“绿色食品”标志,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2家大型超市、1家供应商、2家经营门店被依法立案查处。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认为,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以虚假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本版稿件由记者 韩政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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