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通知》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为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由农业部组织,侧重对产品覆盖范围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风险隐患较大的农产品及“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抽查;地方监督抽查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省级重在对规模化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相应的农产品抽查,地县级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规范化、产地准出的监督检查和相应的农产品抽查。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相关抽样、检测、处置等工作。加大经费投入,监督抽查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强“检打联动”,对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加强部门协作,对于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移交。
近日,农业部即将全面开展2012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