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5月28日电(记者钟自炜)记者从福建省人大获悉:《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部为发展茶产业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在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注重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强化茶叶产品质量管理、促进茶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等方面做出规定。同时,《条例》在鼓励和扶持措施、茶园抵押融资、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等方面也作出创新性规定。
依据《条例》,福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进货日期等内容。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条例》重视茶园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在茶园中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茶叶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新开垦茶园。
《条例》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茶叶企业依法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
作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的前沿地区,《条例》特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闽台茶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在台湾农民创业园中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福建是全国*重要的产茶省份之一,2011年全省茶园面积达317.4万亩,产量达29.6万吨,毛茶产值达110亿元,均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