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制售地沟油案嫌犯获刑三年 处罚金2000元

百检网 2021-11-15

  中国江苏网5月23日讯(米格) 明知他人购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仍将自炼的“地沟油”作为“食用油”售予他人。尽管自己也吃“地沟油”自辩不知违法,但油品经检验含毒有害物质。今日上午10点,江苏首例“地沟油”案在常熟宣判,炼制并销售“地沟油”的杨爱国被判处三年刑期,并处罚金2000元。

  什么是炼制“地沟油”?根据相关规定,用非食品油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就属于炼制“地沟油”。杨爱国干的正是这个勾当。

  记者了解到,“地沟油”炼制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用“地沟油”加工的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系有毒、有害食品。杨国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购油是用于生产、加工食品,却仍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售予他人。

  据介绍,涉案“地沟油”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显示酸价明显超标。多位专家针对杨爱国炼制的酸败油脂出具鉴定书,表示食用可引起头晕、头痛、腹胀、腹泻、腹部绞痛、恶心呕吐等症状。长期食用可导致人体必需脂肪酸、维生素A、D及E的缺乏,会加速人体氧化的程度,进而引发人体衰老、肿瘤、心血管病等其他疾病。

  常熟市徐市菜场有一家点心店,这家点心店做千层饼,这里的千层饼用的就是杨爱国的“地沟油”。

  4月11日,在审理杨爱国案的法庭上,这家点心店的老板惠斌作为证人出具了证言。他证实2011年9月向杨爱国购买了5桶油,只用掉了七、八十斤油,剩下的被查扣了。

  杨爱国在当地菜市场有个外号,由于他经常收猪皮炼油,大家都喊他“皮老板”。“皮老板”每隔两三天就要把每个菜场都转一圈。将从肉案上收来的猪皮存放于冰箱,等积攒到一定数量后,统一下锅水煮,再将肉皮上的油脂刮下炼制“地沟油”。肉皮经过暴晒成干后,再放入“地沟油”中炼成渣。油渣当饲料卖,“地沟油”起先是卖给化工厂,后又“拓展”到食品店。

  “地沟油”已是人人喊打。在4月11日的庭审中,法庭辩论也看不出激烈,只进行了一轮。杨爱国的辩护人认为杨爱国炼制的“地沟油”只是属于不符合生产要求,没有添加剂,只是不干净,而且自己也在吃,自己不知道违法,造成社会危害不大。以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杨爱国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妥当。

  公诉人认为,此案参考了刑法修正案,并且还有是明知的因素,杨爱国有主观故意,“地沟油”作为化工厂的原料怎么能作为人的食品!至于有无添加剂,既然是有毒有害油脂,那么对于添加剂有没有添加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正是因为这个主观故意,法庭没有采信辩护人的辩意见。

  杨爱国在庭审时说,“我因为生活所迫从事这个工作,并且我也多次去相关部门办理这个证,但没有人理睬我。我和我的家人对这个社会有爱心,也多次献爱心,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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