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
条例草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规定北京市实行餐厨废弃油脂登记排放制度和资源化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城镇污水管道。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配置符合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草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和保质期内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和相关销售台账。从事餐饮服务业、现场加工制售食品的单位或个人、食品加工作坊、个体工商户、民俗旅游户不得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北京市还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和信用监管。草案提出,北京市建立统一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归集、公布追溯信息,并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供社会查询。根据信用程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类分级管理,设置行业禁入规定,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建立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和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违法行为公示的曝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