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了解到,日前,(辽宁省工商局下发了全省工商系统2012年
据了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我省已下发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试行》,按照规定的程序,相关工商部门对省级重点品种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在完成对这些重点品种抽检工作后,相关工商部门要制发抽检通报,并对经过抽检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要开展清查和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对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除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书送达被抽检人和标称生产企业外,还将不合格食品信息以函件形式送达给不合格食品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