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罐200元
税率调整对深圳人赴港扫货几乎没影响
深圳新闻网3月31日讯 (记者 王在兴昨日,一条"港澳购物要缴高额税款"的微博引发了网友的大规模转发及热议,称
网友称"所有东西都要补缴税款"
这条消息在微博上衍生出了多个版本,流传较广的为:"去香港澳门购物吃喝穿用所有东西统统要打税,税率高得很厉害啊!1万元以上的手表,征税30% 衣着、配饰、T恤衫,征税20% 人参、鹿茸、阿胶、奶粉征税10% 照相机、摄像机,征税10% ."引得网友议论纷纷。
此微博还引得任志强、潘石屹等名人转发。任志强表示,"不说脏话真不行";潘石屹也反问,"这是给吃奶的婴儿加税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某教授对于新政策则给出"保护民族工业,不保护民族"的结论。对于这些观点,大批网友及部分媒体也在微博上"附议".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么?
完税价格≠关税起征点
记者从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找到了这则在3月26日发布的"2012年第15号公告",称为适应发展需要,根据相关法律重新修订了《进境物品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根据这两份文件,酒类、烟草类、化妆品类商品在入境时应缴纳50%的税率,其他的商品也确如微博中所说。
随后,记者又找到2007年的旧版《税则归类表》及《完税价格表》进行比对,而新旧版本的税率并无太大变化。如旧版税则中规定的进境奶粉税率同样为10%,酒类、烟草类、化妆品类的征税价格也为50%.所不同的仅仅是将税号中的产品分类和相应的完税价格做了更为详细的调整,"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的电子产品的完税价格甚至由之前的20%调整为10%.
一位曾经在海关工作的人员透露,根据海关《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通过旅检渠道入境的个人物品如果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总价不超过5000元,都免税放行,但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除外。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仅对超出部分物品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要全额交税。"只有在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征税。但如果能够证明确属自用,一般也不用交税。"
昨晚11时,记者留意到海关总署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对海关第15号公告等政策的说明》称:《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一些专家和媒体在理解时也通常存在着误读,他们认为200元就是起征点,其实不是。"海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税率对深圳居民到香港扫货几乎没有什么影响。"验放标准是指超出自用合理范围的需要征税,归类完税价格就是对这些超常量的物品如何征税。你带着几罐奶粉完全可以大胆入境。"
新政策或将目光对准"海外代购"
海关总署在发布的说明中同时称,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一般情况下,在国外网站买到的物品,通常要经过中国邮政渠道入境,并交纳关税。但近期,一些代购商家为了逃避邮递渠道关税,先将货物寄往香港,再找职业"水客"通过真人携带的方式,将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商品等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从旅检渠道带入深圳,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的优惠逃税。
熟悉海关条例的人士表示,新政策将商品的税号及物品类别进一步细化,征税范围几乎包括所有商品,或表明国家将加大对水客夹带、海外代购等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