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董在虎 记者华成明 发自云南 在云南省
2011年4月8日,邱某到腾冲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11年3月26日到腾冲县某超市以1080.00元/瓶的价格购买了23瓶贵州茅台酒,货款共计24840.00元。在当日下午吃饭时打开6瓶,喝了以后感觉口感不对,怀疑买到假酒,请求腾冲县消费者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到投诉后县消协立即组织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并按照程序将该产品提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消费者购买的茅台属假冒产品。2011年4月27日,工作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消协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贵州茅台酒"17瓶货款18360.00元,经营者赔付消费者18640.00元损失费。由于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成功后将该案移交工商机关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