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必须禁用亚硝酸盐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陈婵婵 房延彦"亚硝酸盐是一种**的有毒物质,也是**的致癌因素".

    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在调查中发现,该物质在餐饮业中使用较普遍。冯世良建议,尽快修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缩小亚硝酸盐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预包装肉制品中使用,严禁用于餐饮业。

    目前,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亚硝酸盐被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餐饮行业的肉制品中使用。

    他建议将亚硝酸盐纳入剧毒物品管理。

    添加了亚硝酸盐的预包装肉制品,应以醒目的字体标明:"本品添加了剧毒物亚硝酸盐".有违法使用者,以"向公共食品投毒"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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