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为26个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
《通知》指出,国家在我省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兰考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淅川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宁陵县、民权县、柘城县、沈丘县、淮阳县、商水县、郸城县、太康县、新蔡县、新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潢川县、固始县。实施对象为以上试点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试点工作从2012年春季新学期启动,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改善就餐条件 课间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
《通知》明确,我省将通过两项具体措施,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一是创新供餐机制。供餐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加餐或课间餐,主要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二是学校食堂供餐,主要提供午餐;三是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四是偏远地区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试点县政府要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支持。二是改善就餐条件。"十二五"期间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支持41个县(区农村初中食堂建设项目。计划投资约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约5.5亿元,省投资约1.5亿元。试点县在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时,对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堂修缮改造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筹措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修缮改造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分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质量强化监督检查 公布公众举报电话
《通知》要求,省相关部门建立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资金管理办法、工作经费保障办法、营养改善配餐指南。省、市、县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各地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51.(记者 李俊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