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去年底开始,我省农业、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
此次"瘦肉精"清查收缴包括:在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已登记或未取得登记的化工企业、医药企业、兽药企业及相关销售网点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全省各地在清缴"瘦肉精"时,将在清缴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期上缴。限期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今后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在此基础上,各地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查。对于化工企业、医药企业、兽药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外租的生产线、车间以及仓库。对于集中清查出的"瘦肉精"持有者,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在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重点清查在全国"瘦肉精"破案会战中,涉案饲料企业的饲料产品及其他饲料企业的育肥猪、肉牛和肉羊饲料产品。对涉案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清查,对其他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含"瘦肉精"饲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