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17日讯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学校
通知指出,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要组织加大对学校食堂、学校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小饭桌"等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中小学食堂以后原则上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经营,截至2012年1月份,已经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承包期满后不得对外承包,凡是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一律不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此外,通知要求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爆发。高度重视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要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卫生事件时,学校须及时报告。
据了解,近期,相关部门还将在全省范围开展"校园食品与卫生安全"专项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学校的各项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