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经济之声》报道,*近在山东聊城,一笔关于上市公司
13年前的协议
东阿阿胶1996年上市,过去一年中,股价*高值曾达到61.27元。今年9月,因一笔东阿阿胶的股票权属问题,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把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共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位被告参与签订的一份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这份签订于1998年12月的四方协议约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国资局将其所持的东阿阿胶股份361743股国有股转让给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用来归还国资局下属企业聊城制药厂拖欠银行方面的贷款本息。当时,上级主管单位之一的东昌府区轻工业协会也作为丙方在协议上盖了公章。
当年约定的价格是每股12块钱,十三年过去,在市级国资部门看来,这笔钱已经成为巨资,只不过根本就是空中楼阁。十三年后的今天,这笔股权转让一直都没能落实。
代持股争议
这份股权转让协议在十三年后被聊城市国资委认为没有任何效力,并因此将东昌府区国资局和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告上法庭。聊城市国资委主任刘东昌表示,“当时实际上根本就没批,当时说想变更但根本不可能,国家不允许这个事。”
在东阿阿胶历年的年报上,聊城国有资产管理局长期作为**大股东,手中持有股份占总股比例一度超过29%,但东昌区国资局从未出现在股东名单上。
在证券市场监管层面,代持股问题一直非常敏感,因为代持行为与相关法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的基本要求相冲突,并且可能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明确等问题。如果是公司上市之后涉及代持问题,则必须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如果区国资委委托持股,聊城市国资委长期代持东阿阿胶中的国有股,显然违反证券市场监管要求。
对于该质疑,东阿阿胶在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问询时表示,聊城市国资委做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从未收到其关于代管东昌府区国资局股份的通知,亦未得到东昌府国资局对公司享有股份行使股东权利的主张;公司从未参与或了解聊城市国资委和东昌府区国资局就东阿阿胶股份的种种变更或转让事项;也没有收到过任何相关法院生效判决、政府指令等足以变更股东名册的文件。
该案原定于11月17日开庭审理,中广网报道称,目前审理已延期,何时开庭不明。而本案被告之一,聊城市国资委的下属单位东昌府区国资局则竭力避免谈及此事,局长郑天勇均回避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