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苗 发自北京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禁止使用物质的种类。规定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禁止使用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同时,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的,*高可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