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1月16日电(记者梁娟、李华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陈军等人注册成立了陕西加加保健品有限公司,委任罗信三、薛冰洁、罗信培分别为总经理、出纳和业务总监。公司成立后,大量招募业务员,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向中老年人散发传单,以每年回报12%至24%高息为诱饵,吸引人投资"保健品超市".此后的近两年里,陈军、陈袁、罗信三等人先后以陕西加加保健品公司名义,与1417名投资人签订"合作开加加超市协议书""承包经营合同书"等,非法募集资金达到5746万元。
陕西加加公司将募集来的资金,以12%不等的比例用于公司业务员、各级业务经理、主管提成,一部分资金用于返还投资人收益,一部分资金以投资者的名义分别在西安市、咸阳市等地注册成立了12家"保健品超市".
陈军用募集来的部分资金,以个人名义,购买了西安市小寨国贸大厦商业写字楼、北京紫玉山庄住宅、雷克萨斯轿车等物,还用部分资金与他人合作拍摄影视剧,将430万元汇往成都、南京、北京等地用于开办分公司。其余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及挥霍。
法院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