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尽管国家明文规定不准奶粉生产企业进行医务营销,但是生产企业违规营销早已是公开秘密.多家企业指,一二线城市医院为
如果
东方艾格乳业分析师陈连芳认为,"对国内企业是一个好机会".
《意见稿》所称母乳代用品,是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另外,卫生部明确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新办法出台,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普遍持支持态度.一家国内品牌法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外资品牌进行医院营销,垄断了新生儿的 **口奶 ,以后不得不吃他们的产品."
除了禁止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意见稿》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和销售商的"合谋".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院产科和医务人员往往成为配方奶粉企业的代言人,助其营销,并牟利.
陈连芳表示,医务营销中的一个关键点,"就是打点医务系统人员,国产品牌没有那么大的资本竞争不过他们(外资品牌)的".
《意见稿》同时也强调了对违规生产商、经销商的违规处罚.违规发布广告或减价促销或者在医院内进行任何推销宣传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同样适用于医务人员.
对违规企业和人员进行刑法制裁,以前的政策则未有规定,这将对企业,乃至医务人员产生震慑.不过,对于如何"构成犯罪的" 没有明确界定.
本报记者在长春一家三级医院产科进行过调查,进入该医院产科的只有三个外资品牌,奶粉外包装上都标明"医院**",国产品牌难以进入.
Euromonitor数据显示,在国内奶粉市场,2010年美赞臣占据11.7%,多美滋拥有9.8%,惠氏拥有7.4%,雅培占有5.3%,雀巢2.3%.
不过对于《意见稿》修改后实施影响,外资品牌也有不同看法.惠氏奶粉对外宣传负责人席庆表示,"其实倒不觉得对我们影响大,我们一直遵守《母乳代用品营销管理办法》,不进行一段(0-6个月)奶粉的宣传推广.我们支持卫生部对新办法的落实实施".
席庆表示,有一个误解,国家并不是针对所有母乳代用品,主要是针对0-6个月阶段奶粉,其他阶段奶粉,不在限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