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消费了索要发票,本应是每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开发票已经成
走出北京华熙乐茂商城,消费者张先生原本悠闲的脸上有一些苦闷,因为在地下一层某饭店吃饭,商家拒绝开发票。整个国庆节期间,这是他遇到的第6次不开发票的情况了。
张先生:你要发票,他就会推说发票机坏了,让你改天再来。有时候他会提出来给你赠一桶饮料,也就只能这样了,即使你不要这些东西,发票也不给你开。
张先生说,他去任何一家饭店吃饭,从没有遇到商家主动开具发票的情况。甚至有商家用自己理解的《发票管理办法》来解释说,法律规定"应当"开具发票,但不是"必须"开具来打障眼法。对此,法律学者郝劲松给出了解读。
郝劲松:应当实际上就是必须。就像你到饭店吃饭,你"应该"给人钱,饭店人不问我要钱,我就可以不给你吗?我对这个发条的理解是,只要你消费了,不管消费者要不要都应该主动开具发票。哪怕消费者拿到发票把它扔掉,那也是消费者的权利。
也有消费者认为,自己并不报销,要发票不如让商家把零头抹掉或者打个折的效果更能立竿见影。然而,在法律学者郝劲松看来,发票不仅仅是报销凭证,更是自己与商家合同关系的证明,等于为自身健康买了张保险。(记者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