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立法阻击
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规定了宾馆、饭店、餐馆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处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说,"关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这是当前全社会面临的难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其中,作为生活垃圾一部分的餐厨垃圾被不法分子用于提炼地沟油,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
为此,我省条例对生活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增加一些具体化的规定。针对餐厨垃圾的处置问题,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条例对逐步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利用工作、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宾馆、饭店、餐馆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处理,违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至20000元罚款。(魏皓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