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4日电(记者裘立华明知自己管辖的区域内有非法
起诉书指控,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王宏光在担任温州市瓯海区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检查分队队长期间,明知其负责管辖的区域内潘中胜(已被判刑有非法经营屠宰场并有屠宰贩卖病死猪肉的行为,却先后在三次检查该非法屠宰点过程中,未能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进行处罚,彻底予以取缔,致使潘中胜的非法屠宰点长时间屠宰并贩卖病死猪肉,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宏光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生猪屠宰监管职权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