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王媛
散装食品因价格较低、购买方便,一直受到市民欢迎,但近年来,散装食品的投诉越来越多。市工商局食安处处长孙立伟称,抽检显示,散装食品抽检合格率低,菌落总数超标现象高发,集中暴露了卫生设施缺乏、销售标签不规范、二次污染等安全隐患。然而,包括《
据了解,本市流通环节销售的食品主要是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但"散装食品"这一概念此前并无明文解释。28日发布实施的《办法》将"散装食品"明确定义为:无预包装的食品,包括经营者自行包装和裸装销售的食品(不包括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7大关键词
当日发布的《办法》有一大亮点,即明文规定了12项销售要求和11项商家责任。根据条文,记者提炼出了7大关键词,详解今后散装食品销售规范。
"散装食品公示牌"
《办法》规定,对于在销售的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散装食品公示牌".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并与原包装标注的内容相符。自行包装销售的,包装上也应有标签。标签内容与"散装食品公示牌"要求一致。
"分区销售"
对于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办法》规定要实行"分区销售".商家如果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散装食品公示牌"上的"生产日期"一项必须按*早的生产日期标志 ,"保质期"一项必须选取*短的保质期限 .同时,鼓励和支持经营者设立"临期食品专柜"或对临期食品单独分装销售。
"禁止触摸"
《办法》要求,裸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及隔离设施,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同时,可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
"生熟分开"
应按"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交叉污染。《办法》还规定,经营场所必须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 、防虫 、防腐等设施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空间有效隔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专用售货工具"
《办法》明确称,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无毒、清洁的专用售货工具。
"进货查验"
散装食品也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办法》要求的查验记录包括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退市销毁"
《办法》要求,凡是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在市场主办单位或食品质量管理员监督下,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一旦发现在售的散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应当立即下架单独存放,通知厂家和消费者,记录有关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部门。
探访
不少商场已贴上公示牌
28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台东、香港中路的多家超市的散装食品区,发现《办法》中规定的"散装食品公示牌"已经登场亮相。在香港中路一家大型超市的散装食品区,散装糖果的公示牌上清晰地标明了品名、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等,"食品添加剂"一项中,增稠剂、日落黄、酸度调节剂等也标注得十分详细。
在另外一处超市里,散装点心专柜上黄底红字的生产日期十分扎眼,个别种类的散装食品也挂有"谢绝品尝"的禁止提醒。据了解,对于违法《办法》规定的商家,工商部门除依法处理外,还将进行通报,情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将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不过,对于新发布实施的《办法》,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称,一些超市的自制熟食销售区大都将熟食的生产日期标注为当天,"真就是当天的吗?还不是商家一张嘴说了算?"对此,孙立伟处长表示,《办法》的出台必将对商家行为形成约束,迫使商家明示散装食品的信息"如果市民对公示的生产日期有所怀疑,也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尤其是熟食这种现场制售的食品".
文/图 记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