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价值为298元的金钱豹
张女士说,朋友送给她的"金钱豹"月饼兑换券上标明本次兑换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2日。昨天上午,张女士来到金钱豹饭店王府井分店兑换月饼,却被店员告知298元的月饼已经断货,让她到别的门店去看看是否还有298元的月饼供应,如果在本店兑换的话则只能用该券兑换价值168元的月饼。考虑到当时还有别的事情要做,张女士选择了接受,提着168元的月饼离开了该店。
昨天下午,金钱豹饭店王府井分店的员工证实了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该员工称,店里和顾客协商以后可以向顾客兑换价值168元的月饼,但是不会再对差价进行补偿。至于为什么这样规定以及张女士的遭遇如何处理,该店员表示负责人不在,不能作出回答。
随后记者致电金钱豹集团华北区管理处了解情况,但是该管理处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实习记者曹鹏飞
》律师说法
不补差价类同"
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所律师表示,金钱豹饭店王府井分店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以断货为由把价格低于兑换券的月饼兑换给顾客且不补差价的规定是店堂单方面的规定,是带有"霸王条款"性质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消费者手中所持的兑换券是金钱豹饭店所发放的,具有合同性质,当金钱豹饭店不能够按照兑换券标明的价值进行兑换商品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或者赶紧补充货源,或者同消费者协商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如果直接以货源供应中断为由拒绝兑换等价值商品就是饭店一方违约。饭店的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就是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
熊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遭遇类似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维权:一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二是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三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走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