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实习记者 穆怀莹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悉,质检总局等十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以下通知,要求在9月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期间,开展好重点行业质量提升活动,严厉打击制售
十部门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围绕着营造质量氛围、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质量服务活动、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4个方面,提出了20多项具体活动内容。
在扎实开展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通知》提出,要开展好重点行业质量提升活动,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工程和通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为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通知》要求,要组织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即以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品牌培育,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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