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1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为解决上海食品
记者注意到,根据此次公示的《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制度":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列入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内的食品,应取得"准生证",并依法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其中,《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未取得准许生产证并经工商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对于"准生证"的发放条件,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设立了较高的门槛。除对生产场所建筑标准、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鼠等有明确规定外,还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备有统一的工作衣帽。此外,申领"准生证"的小作坊还应配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设备,有感官、净含量及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