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频频出现的
法律专家建议,针对此类事件,法院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管机关等发送司法建议,督促相关监管部门通过监管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正当利益.
处罚过低致企业屡打擦边球
"一碗汤的钙质含量是牛奶的四倍、普通肉类的数十倍."这原本是味千拉面的广告语,而骨汤熬制曾经也是味千拉面*大的炒作噱头,然而宣称是骨汤熬制,实际却使用"猪骨汤精"勾兑被曝光后,味千拉面深陷"骨汤门"风波.
北京丰台法院的调研报告显示,生产厂家、销售者或者广告商,为获取巨大利润或者取得优势竞争地位,通过在商品说明书、标签、标示、商品外包装、宣传册,或者通过广告、店堂告示、店员现场介绍等对商品的原产地、原材料、成分、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选择其商品.如夸大商品的功效;在非**商品上使用"中国**"标示;未经科学检测或相关部门确认,即宣传其商品具有某种特殊效果或者适用于某类特殊人群等.
"处罚标准过低导致了企业在宣传方面频繁触线."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告诉记者,企业如果涉嫌虚假宣传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查实之后将对企业进行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个处罚较高,但对于大企业,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没有足够的威慑力,这使企业的商业利益远大于违法成本.
商家模糊概念让消费者难举证
然而面对商家屡屡使用虚假促销,却因其游走于政策边缘,创造模糊概念,消费者往往举证艰难,维权困难.
丰台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在该院通过对近期29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此类案件进行统计发现,消费者的诉求全部或者部分得到支持的仅占10件,诉求被驳回的占19件.反观消费者败诉的案件,有其对商家的宣传产生片面性理解的原因,如将外包装上印有"中国**产品企业"的商品理解为"中国**"商品;也有宣传用语模糊,无法认定虚假宣传的原因,如 "打造安全食品的**",究竟是对商品现有品质的描述,还是仅表明商家所追求一种价值目标的态度,在语义上并不清晰.
"然而,消费者败诉的绝大多数原因,在于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商家曾做出过某种不切实际的宣传.特别是在商家进行口头宣传或者承诺的情况下,消费者常常不能提供此方面的证据."上述法官分析认为.
"吃味千拉面骨汤面的消费者不可能每名都去起诉味千拉面."夏翔律师表示,类似的案例消费者举证太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也导致了部分企业在虚假宣传方面为所欲为.
法院应与行政监管形成联动
夏翔律师提醒,不断被曝光的虚假宣传对部分企业应起到警示作用,企业也应该在对产品的宣传过程当中做到自律,避免伤害消费者的切实利益.同时,出于对企业的监督,公众和媒体也要尽量避免矫枉过正,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丰台法院同时提出,在消费者损失严重而又无法提供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注重发挥调解的作用.使用多种形式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注意保留购买凭证;消费者对于商家的口头宣传和承诺在交易时应尽量使之形成文字内容;同时,在购买商品时,需仔细辨别 "货比三家",增强商品的识别能力,不过于依赖商家的宣传和介绍,不盲目追求**或洋品牌.
此外,对审判中发现的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法院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管机关等发送司法建议,督促相关监管部门通过监管手段纠正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