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失信当受惩 守信应得益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上表述并非杞人忧天."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毒奶粉"等事件近年来的集中暴露,加剧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面对这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问题,纯粹的道德指责和话语攻击已无济于事,我们只有卸下道德义愤,全面反思诚信缺失的社会机理,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让失信者付出惨重代价、让守信者获得社会尊重的机制,方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诚信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建立一个诚信社会对于个人、社会乃至国家而言都可谓意义重大.从宏观方面讲,诚信是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基石,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诚信的支撑;从中观方面讲,诚信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催化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形成离不开诚信的**;从微观方面讲,诚信是人际和谐的润滑油,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离不开诚信的保障.
事实上,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为遵从的道德准则,诚信理念也一直植根于中华文化传统之中.在中国诚信文化传统中,"诚"表示真实无妄,表里如一;"信"则表示忠于承诺,诚实无欺.即"言必信、行必果".
"民无信不立",道出了中华民族崇尚诚实守信的真谛.即便是在俗称为中国"五常"的"仁、义、礼、智、信"中,诚信也是作为道德底线和道德基石存在的.
一个自古以来就崇尚诚实守信,并将之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民族;一个注重提升文明素养,并将之视为社会和谐发展基石的民族,为何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从企业到个人都会出现屡见不鲜的失信案例呢?分析其原因不难发现,失信的根源就在于失信的制度约束不够,失信的代价过低,失信的主体"见利忘义",以至放任造假、欺诈、违约的故事不断上演.更有个别利欲熏心者,为了点蝇头小利,不惜出卖道德良心,违法经营、制假贩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社会诚信的大量缺失,其危害不容忽视:一是有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搅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二是破坏社会风气,容易让诚实守信者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三是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竞争,影响行业的声誉,*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奶业巨头三鹿因三聚氰胺事件轰然崩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探求解决社会诚信频现问题的解决之道时,我们还必须从社会机理的深层次上找原因.从管理学上讲,当失信成本过低甚至是零成本,而失信收益巨大时,个体的自律往往易于被失信收益所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所突破,导致个体铤而走险,失信现象由此而大量涌现;而当失信成本巨大,而失信收益明显不对称时,行为当事人往往会趋利避害,尽量避免失信行为的出现.
由此看来,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其中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就是要大大提高市场行为主体的失信成本,让失信者无利可图,让那些利欲熏心的失信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加强诚信建设,就当前现实来看,首要的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职能部门要加大检查查处力度,一旦发现商家存在违规行为,绝不手软;其次是完善法治手段,注重发挥他律的功能,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养奸;再次是要加大教育培训投入,通过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让诚信理念缺乏者增强守信意识;*后是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种造假欺诈和诚信缺失行为,让失信者受到舆论和大众的唾弃和谴责,让诚实守信者受到应有的尊重.
更重要的是,我们党历来重视诚信建设,并把诚信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准则,这无疑将为诚信建设注入*大的推力.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在中央提出的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中,"明礼诚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坚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党的十七大报告则再次强调,"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目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将社会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是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令人可喜的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识,加快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协调、与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相一致的社会诚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我们也坚信,有了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了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建设诚信中国的目标并非遥不可及.(何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