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隐患有待“制度约束”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记者 姚丽萍

    正在修订中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本月已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个月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中,那些被发现的"隐患",又该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得到有效约束?

    执法检查发现

    "块黄"现身水产品

    5月23日凌晨4时,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赴本市*大水产品批发市场铜川路水产品批发市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是水产品及水发产品溯源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水产品保养中的违禁药物自检情况,正在销售水产品保养专用产品的来源情况。对市场内的本地黄鳝、进口黄鳝、牡蛎和保养水进行了抽样检测。此后,执法检查组又在闸北区大润发超市对部分水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整个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抽查部分水产品和水发产品,共计28个。抽样检测发现一例"红粉添加剂"含有碱性橙Ⅱ,这是一种偶氮类碱性工业染料,俗称"块黄",禁止用于食品,卫生部和农业部已将其列入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其他检测合格。

    ● 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法规草案第13条一般禁止性规定新增了"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并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如需使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法规草案依据食品安全法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法检查发现

    假牛肉钻"查验空子"

    目前,本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型养殖场和农民散养户的生猪存栏分别占总量的67.5%、25.5%和7%.登记在册的500头以下小型养殖场和农民散养户尚有3500多户,分布分散,无法形成标准化养殖。

    执法检查认为,肉类以及制品流通领域监管有待加强,部分监管环节存在盲区和空白点;越是生产环节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流通环节就越是要把好"食品安全关".

    但执法检查同时发现,在本市部分农贸市场存在着肉类食品经营索证索票不齐全,进货查验制度存在缺陷,超越经营范围,监管记录不完整,比如,检查发现以猪肉、鸡肉混合添加剂冒充牛肉出售,销售源头不明制品等现象。

    为此,执法检查建议,除了在生产环节做到肉品源头可追溯,还要严格管理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坚持对场内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执行状况的日常检查。

    ● 健全进货查验制度

    法规草案新增第20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留进货票据等,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15条**款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虚假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执法检查发现

    过期食品处置延误

    5月中旬至月底,执法检查组对超市米面类食品的检查发现,过期食品销毁不及时,去向不明确,记录不完整。其中,在可的武胜路店,检查组在货架上发现一盒豆浆已过期;好德等便利店过期待处理食品与正常经营食品混放,存在安全隐患。欧尚、卜蜂莲花超市均无法提供销毁录像。此外,欧尚超市中原店的过期面包在当天营业结束后未作销毁,而是次日上午10时左右才压缩处理,从超市早上7时半开门营业至销毁相隔数小时,难以避免过期食品重新包装销售的可能性。

    ● 完善回收管理制度

    修改二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回收食品应当登记,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出售,并作醒目提示和告知;安监部门应对回收食品登记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作者:姚丽萍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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