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14日电(记者席敏、罗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华理14日介绍,近年来"傍**""搭便车"等恶意使用企业知名字号现象不断出现,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工商部门近期将加大企业字号保护力度,依法制止和打击"傍**""仿**"等行为。
山东省的市场主体有310多万户,真正在国内外有着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字号还不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在部分企业名称中没有字号,甚至有的企业还热衷于"傍**""仿**".
李华理说,无论是企业名称的预核申请还是变更申请,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均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和类似行业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避免欺骗公众或引起公众误解的情况出现;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或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或与现有企业名称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一律不予核准。
同时,山东省工商部门还将加大企业字号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字号使用的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对使用时间长、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被侵权情况严重的知名企业字号,将提出保护措施依法予以行政保护;对被侵权情况复杂,行政保护难以维护其权益的,将积*引导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