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秋凌 通讯员 焦强为打造
质监局将对各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企业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凡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一律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凡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一律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限期进行整改,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以及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故意隐瞒生产情况,提供虚假样品的,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在产品上如实标注有关内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责令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措施,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产销售。
同时将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行为。逐个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秋凌 焦强来源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