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翠香 5月16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及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就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汇报,并到省城商场市场实地检查。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工作成绩后指出,要着力抓好政府及部门责任的落实、体制机制的完善。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方式,使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仍然存在一些监管职责不清、监管重复与空白并存的问题,建议切实落实好县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制度,统一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细化监管环节之间的部门责任,落实好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头。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各个环节的职责衔接,研究解决部门间职责界定不清或交叉等问题,堵塞漏洞,形成合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享机制,严格监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运输和消费各个环节,切实做到"无缝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要把监管执法中心下移,加强源头监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薄弱环节,延伸监管触角,促使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化运作,不断提高监管实效。要着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地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现状、食品产业发展状况和今后发展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确保监管人员满足市场监管的需要。切实加强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不断推进维权网络向边远农牧区延伸。建立健全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食物中毒报告等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分工明确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建立对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评定和奖惩制度及信用披露制度,对重质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扶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责任人,为食品安全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
作者:毛翠香